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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时间:2022-04-15 加快开展碳监测评估。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按照核算为主、监测为辅、国际等效、适度超前的原则,系统谋划覆盖点源、城市、区域等不同尺度的碳监测评估业务,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逐步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实施。
深化大气环境监测。推进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设,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拓展延伸空气质量监测,加快开展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增强水生态环境监测。深化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建立水生态监测网络与评价体系,支撑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统筹管理。
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反映全国土壤环境质量长期变化趋势、支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为重点,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网络,加强水土风险协同监测。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监测。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构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管辖海域,逐步向极地大洋拓展。
推进声、辐射和新污染物监测。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完善声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积极推动环境振动和光污染监测研究。关注潜在环境风险,启动新污染物监测试点。
拓展生态质量监测。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着眼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支撑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监管执法。
强化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支撑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提升应急响应时效。
推动监测数据智慧应用。坚持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并重,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强化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分析评价与决策支持,提升监测大数据应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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