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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时间:2023-10-27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提出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要求,现将有关要求整理如下: (1)适用范围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2)编制内容 整合现有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编制专章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不再单独编制相关技术报告。 (3)编制主体 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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