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初设概算的审批和变更!
引 言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涵盖了公共基础设施、文化、科教、国防等重要领域,对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大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效率及效益的重要前提。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为项目决策阶段的三个重要环节,其审批流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项目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其提出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控制价格的依据。加强初步设计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规范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各项工作,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政府投资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基础。
1. 厘清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念
1.1 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是政府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实现公共财政的既定目标、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满足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活动(即作为投资项目)三个要素则为政府投资。
2.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对象、权限及流程
2.1 审批对象
对于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管理主要侧重于项目决策、实施过程、资金使用等环节管理;对于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政府管理主要侧重于资金的管理,一般不过多干预项目具体的决策和实施。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必须编制初步设计并提出概算,履行审批手续。
对于PPP项目,辨别政府资金注入方式主要看资金和项目的关系以及投资所形成资产的属性。
采取资本金注入的PPP项目,也应该严格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审查重点
3.1 政策方面
项目初步设计及提出的概算要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建设地点等内容。
对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或建设地点变更的项目以及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应当报原可研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上述现象可以分两种情形:
一是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这种情形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可研批复重新编制初步设计,并提出合理概算;
二是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深入,这种情形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原可研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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