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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要做地质灾害评估?地灾评估报告如何审批?

2024-07-05

地灾任务来源: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等要求,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项目造成危害,确保项目的安全与正常运营,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什么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的:

▲从国家政策层面:

1、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强化灾害预防意识

2、避免建设工程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威胁。

3、控制和减少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主管部门层面:

4、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审批提供依据

5、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突出预防为主,利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从业主层面:

6、拿到用地预审环节的批复,拿地,项目能开工建设7、为拟建工程的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及安全运行提供防灾减灾的依据。

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哪些项目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评估工作结束后两年工程建设仍未进行、建设规划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重新进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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